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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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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车牌号码为6位 18日启用



  本报讯 (记者于哲)12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推广应用城市,将于2017年12月18日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据悉,根据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此次启用的新能源汽车号牌,底色以绿色为主色调,突出了绿色元素,并在号牌式样上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号牌专用标识。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由5位升为6位,增加了号牌容量。为便于差异管理,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小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第一位,大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最后一位。
  号牌启用前期,小型新能源汽车业务在潍坊市车管所集中办理;大型新能源汽车业务在金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市交警支队均开通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业务绿色窗口和专用查验场地。新号牌启用后,对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办理新车挂牌业务的材料、程序和要求,与普通汽车号牌相同。对于办理新能源汽车二手车过户、外地转入的,系统强制要求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对于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可以自愿申请换发新能源号牌。原普通汽车号牌丢失或损坏申请补发号牌的,系统强制要求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对选择继续使用普通汽车号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区分管理,不影响车主正常使用车辆。
  新能源汽车号牌工本费不变,仍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普通汽车号牌收费标准,每副号牌100元。目前,我市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20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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