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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导师制”促新录公务员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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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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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导师制”促新录公务员成长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实行导师制的意见》,要求各招录单位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指定1名导师,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有目的、有重点、一对一的“传、帮、带”,指导时间为一年。
  指导期限内,导师需要为新录用公务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并安排学习内容,辅导其学习;传授工作经验,指导其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考核鉴定。同时,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关心其成长,引领新录用公务员快速成长,更好适应岗位工作,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对“导师制”,我市采取“双负责、双考核”管理办法,一方面,导师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导师进行考核,及时帮助解决帮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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