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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不仅通报督查结果,而且在关键时间节点,对成员单位负责的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黑臭水体、水污染整治等业务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分别报送给总河长、市级河长和县级总河长,“河长制”管理效果得到不断强化。同时在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潍坊市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基础上,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了《潍坊市河长制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对一河一档、清河行动、污染源管控、水质改善等9项任务,结合每月检查情况,按照实施细则打分,一月一排名,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河长制年终考核,并与市财政每年1500万元的河长制专项奖补相衔接,通过考核强力推进了工作落实。 11月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河长制市级验收,全市16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均达到了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通过实施河长制,我市所有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逐步实现规范化。下一步,我市将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十九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使河湖变得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为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水生态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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