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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杜绝“煤改气”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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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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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杜绝“煤改气”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



  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12月2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庆忠在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度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落实“煤改气”工作中安全监管的各项责任。市政部门要督促供气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燃气设施巡检和技术指导责任,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违法供气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经信部门要监督工业企业做好“煤改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定期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达到消防安全规定的工业企业自备站和燃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车辆。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销售燃气或不合格燃气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抓好对燃气储罐、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本区域“煤改气”工业企业摸底排查,制定并细化工业企业“煤改气”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立即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煤改气”过程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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