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行业亮点·工商行政管理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行业亮点·工商行政管理
 
标题导航
市工商局优化举措深入推进“四个城市”建设
图片
党建云平台释放发展正能量
凝聚商标品牌力量 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我市动产抵押登记助企融资促发展
我市10万多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我市两个国家级功能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年01月2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我市10万多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报讯 (记者王莹)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累计已有10.2万户市场主体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其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9972户,个体工商户72624户,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的威力正逐步显现。 
  据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因逾期未报或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被列入(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负责人介绍,即使企业申请后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其曾被列入和移出的记录仍然会被保留在公示系统中,给企业信用留下瑕疵。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自己的信用,按规定期限及时公示年度报告。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