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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起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仅限本人名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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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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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起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仅限本人名下车辆



  本报讯 (记者于哲)4月11日,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获悉,为打击驾驶证买分卖分非法牟利行为,堵塞机动车违法处理漏洞,自当日起,全市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只能处理驾驶人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需到人工窗口处理。人工窗口处理方式没有变化。
  据了解,根据交管部门相关规定,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同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时,驾驶人在该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无面签限制要求。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只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等发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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