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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限塑令”,近日,市工商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深化流通领域“限塑”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商品零售场所“限塑”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深化宣传引导。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结合深入商品零售场所张贴《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化“限塑”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限塑”意识,鼓励消费者重拾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巩固提升“限塑”自觉和工作成效。 督促认真履责。以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为工作重点,深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进一步指导商品零售经营主体健全完善“限塑”管理制度,加强塑料购物袋购销使用管理,督促落实超薄塑料购物袋禁用制度、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引导经营主体采购、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或提供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购物袋,严格按照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塑料购物袋数量、价款等相关要求,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准入管理,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把关,严防不合格经营者进入市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专项整治与市场监管,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限塑”规定,对塑料购物袋销售主体进行合法性资格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取缔非法销售、使用行为。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对商品零售场所建立和落实“限塑”各项制度等情况实行常态化的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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