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行业亮点·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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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提质增效
我市开展“一次办好”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
创新实施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见面”
2018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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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一次办好”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薛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实现“3545”专项改革相关目标,我市结合实际,开展了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印发了《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落实方案》。
  《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目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所涉及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房屋交易和税款征收等事项,实行部门合并受理,减少重复提交材料,通过信息协同共享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2018年9月底前,市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实现一窗受理、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税收征收一般情况下应当场办结。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 
  《方案》对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安排。整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涉及房屋交易和税款征收等事项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优化业务办理环节,国土、住建(房管)、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业务“前后手”关系。国土部门要加快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进度,进一步减少权籍调查用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免税)证明进行登记,依法做好协税工作。所有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要设置不少于2台自助查询机,提供证书快递服务。税务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提供的交易合同,逐步推行网上缴税。国土、住建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调取已有的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测绘图纸,严禁利用已有的测绘调查成果收取费用。实现数据共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无缝衔接”,鼓励国土资源与规划、住建等部门建立网络连接。做好查询和档案管理,改善和完善档案库房,实行登记档案统一存放,国土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向同级住建(房管)部门实时获取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方式,就一项申请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外查询。做好不动产登记保障,建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分散登记引起的遗留问题,研究推行市区不动产登记隐性共有人实名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微信、支付宝、POS机支付。 
  《方案》同时明确了工作要求。市政府将不动产登记作为评价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价成绩纳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里将对各地推进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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