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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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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常识(三)



  为了防止灾后发生各种食源性疾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发布洪涝灾害后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不要食用被洪水淹过的食品。遭到水淹的生鲜食品,一律丢弃,不要食用,若冰箱已遭水侵入,或曾经停电,则生鲜食品最好丢弃不用。
  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洪灾之后,温度迅速升高且湿度较大,食品及其原料容易受到致病菌污染,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为此对于容易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如肉、蛋和水产品等,要彻底加热后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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