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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 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我市以高质量立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食药局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寿光加快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做依法行政的“排头兵”
市政府法制办创新法制审查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018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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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热点难点问题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我市以高质量立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邵光耀)《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妥善处理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坚持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着力“消隐患、压事故、保平安”,为人民群众打造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打响“大气污染攻坚战”,还人民群众“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想,使我市21万余公顷湿地有了“保护伞”……
  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立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出台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编制五年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好立法规划、计划,是增强立法计划性、科学性,减少盲目性、随意性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我市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选题,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坚持五年一规划、一年一计划,先后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了2016-2020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2017年、2018年立法计划,共确定了涵盖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三大类的90余个立法项目。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立法项目储备力度,建立立法项目库,为立法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是保证政府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我市先后建立了立法建议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立法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和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实现了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全过程参与,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制度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三年来,共组织立法座谈会、论证会60余次,800余人次社会公众亲身参与立法进程。同时,我市搭建起了由1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75名立法智库成员、6个立法工作联系点以及相关社会专家学者等组成的立法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尽最大努力实现立法工作集民意、汇民智,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今年,我市将在原有6个立法工作联系点的基础上,年内新增一批,逐步实现立法联系点县市区全覆盖。
  坚持依法立法,建立完善的政府立法制度体系。依法立法是把握立法正确方向、维护法制统一的根本要求。201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的规定,保障我市顺利承接立法权,在深入研究我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律和广泛借鉴外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了政府立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规范,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等方面,为政府立法工作定下了规矩和准绳。2017年,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和立法规范化水平,先后制定了《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听证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切实提高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效。今年,我市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深入总结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经验成果,对《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出全面修订,为依法立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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