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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敦促限期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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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对提取业务进行专项稽核,发现多起职工持虚假材料违规提取(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在此,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促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或变造材料、隐瞒或虚构婚姻关系等手段进行违规提取、变相多提住房公积金等违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工,尽快办理资金退回手续。在10月31日前如数退回资金的将视情节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后期发现以及接到举报能够确认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一)依法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二)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三)将相关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 (四)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过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开违规(骗提)提取人名单; (五)将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该职工的不良信用记录; (六)将该职工信息推送至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七)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制造虚假证明材料,或委托他人制造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或骗提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规提取职工、提供虚构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与相关部门逐笔核对信息的方式,对已办理的提取业务进行事后稽核,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提取(骗提套取)行为。 特此通告。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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