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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公 告 |
(2018)鲁0792破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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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受理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被申请人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6600万元整,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工业园。为了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顺利推进,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招募一家社会中介结构作为管理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已列入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三级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近三年内独立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或承担破产管理人主要工作的案件在3件以上,且至少有一案件的债权人总数100人以上或职工人数300人以上。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5人。 4.申报机构与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对大型企业集团有无破产重整的经验);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报名(联系人:赵洪磊;电话:18366515210、0536-7571198)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本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择优确定3-5个机构作为候选机构; 3.候选机构应根据本院通知要求参加竞争意见陈述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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