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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今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应对新情况开创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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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潘来奎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以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模式,积极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对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维护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较大增长 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日益规范 上半年,市县两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29起,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5.25%,立案审查681 起,比去年同期同比增长51.67%,审结行政复议案件609起(含上年结转78起)。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69件,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上涨32.5%,开庭审理行政案件23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6.2%。 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之所以大幅上涨,一方面在于民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在于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大案件受理力度,降低受案门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今年2月份,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正式实施,人民法院进一步放低案件受理门槛,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行政复议纠错率、应诉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上半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决定的43起,通过调解和解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67起,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为18.06%,较去年同期38.85%下降20个百分点。根据行政机关统计,一审审结的行政诉讼中,判决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23件,一审直接败诉案件占审结案件总数9.7%,较去年同期下降9.8个百分点,一审胜诉率明显上升。全市经复议后应诉案件79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28件,仅1件败诉案件。统计数据表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得到有效规范,执法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五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上台阶 针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下步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将从加大受理审查力度、提升办案能力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力度。注重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加大纠错力度,对每起复议案件都从主体、权限、目的、性质、程序、证据、法律、适当八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实行简易处理,快速处结;对争议较大、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在案件办理中加大调解和会审力度,充分听取争议各方意见,并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行“阳光复议”,确保办案质量。 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能力水平。适时组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办案技能比武活动和培训活动,并选取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件,邀请专家学者、法官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对案例进行评析、解读,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条文运用。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积极推动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交流办案经验,提高全市复议应诉办案水平。 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省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推动复议办案立审分离,形成立案、审理、应诉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新格局。突出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复议应诉机构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梳理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每个环节需要配套的制度和相应法律文书,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改废止,对缺失的、不具体的制度进行修补完善,切实做到复议应诉行为规范统一、有章可循。运用好“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办案和移动办案要求,通过行政复议应诉流程再造,加大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力度,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水平。 强化执法部门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市县两级法制机构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全市各行政机关特别是复议应诉案件较多的机关,要全面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重证据、重程序的理念,依法取证,规范证据的形式,确保证据的效力,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审查。执法机关要坚持阳光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融入行政指导,积极倡导文明和谐执法,同时结合基层复议应诉网络建设,强化基层行政调解力度,加强源头防控,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化解在初始阶段。 切实抓住行政机关负责人关键少数,积极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抓住行政机关负责人关键少数,在“破满、破旧、破窄、破僵”上下功夫,切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认识再升华,履行职责积极应诉意识再解放,依法行政依法作为作风再转变。持续做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积极运用庭审观摩、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能力。充分发挥“三告知”制度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督促制度”的督导潜力,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出庭”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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