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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邵光耀)为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水平,市政府法制办从规范制度建设入手,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我市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形成了《潍坊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试行)》和《潍坊市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试行)》,使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据悉,《潍坊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试行)》分立案、审理、监督等五章,共31小节,主要从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范、审理工作规范、监督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规范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工作各个环节做了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潍坊市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试行)》共三章33小节,重点围绕行政应诉工作标准、应诉监督和质量控制标准以及应诉法律文书规范三个方面,从综合制度、应诉案件签批办理规定、应诉法律文书三个维度,对各个应诉案件审理环节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和法律文书范本进行梳理,做到应诉行为规范统一、有章可循。 2014年,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圆满完成行政复议应诉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任务后,便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心转移到深耕规范化建设上来。一方面,在硬件上努力提升办案条件,倾斜一线人员配备,加强机构建设;另一方面,在软件上注重人员业务素质培养锻炼,不断推动复议应诉工作流程再造。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广标准体系的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先前出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在充分借鉴长沙、淄博等地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两个工作规范,这对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制度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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