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行业亮点·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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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绩斐然
社会福利院里获“新生”
昌乐县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继续提高
临朐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再次提标
全市发放5.3亿元社会救助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寿光市荣登中国慈善城市百强榜
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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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重点 找差距 补短板
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绩斐然



  本报讯 (通讯员樊东辉)养老问题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同时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截至2017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216.95万,占常住人口的23.2%,分别高于全国、全省5.9个和2.8个百分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1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为契机,紧密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坚持抓重点、找差距、补短板,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成功创建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96万元。
  强化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兴办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处,累计建成328处,实现了城市社区全覆盖。新建农村幸福院83处,累计建成692处,覆盖94%的农村社区。通过“多镇一院”“一县一院”“中心敬老院”等建设模式,不断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2处,在保障好农村五保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积极推进城乡基层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融合发展,目前全市125家运营的养老机构中,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的93家,内设医疗机构的32家。推动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一体”建设运营,实现资源整合、优化发展。目前已有诸城桃林镇卫生院、安丘金冢子镇卫生院等10家基层医疗机构,率先实施了“两院一体”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养老项目建设,全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6589张,其中为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床位3390张。
  强化政策资金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一是土地保障方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相同的土地划拨政策,2018年为10个养老项目争取划拨土地指标360亩。二是资金扶持方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内资与外资、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同等资助,2018年为91个养老服务项目补助省、市级养老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2410万元。三是税费优惠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水、气、暖执行居民价格。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一是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打造集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018年建成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9处。对全市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了清查摸底,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四同步”机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加快社会化发展。通过政策扶持、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审批手续等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目前,全市125处运营的养老机构中,社会力量兴办的65处,占比52%。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有34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围绕“建平台、育组织、强载体、搞服务”,构建以信息化为手段、以服务实体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县市区为单位,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4处,签约服务老年人12.6万名,累计提供线上服务21.5万余人次,开展线下服务29.1万余人次。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和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增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了老年护理课程,培养既有医学护理知识,又有养老管理服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连续5年免费举办了养老管理服务人员系列培训班,去年培训各类养老管理服务从业人员600余人次,累计培训5600余人次。组织举办了全市第六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从业人员的爱岗敬业热情。通过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设置社工专业岗位、设立爱心储蓄银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义工等参与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与职业相结合、兼职与全职相辅助的服务组织和人才队伍。
  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卫健委等七部委要求,在巩固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狠抓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制定了《2018年潍坊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先后对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养老院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截至2018年底,全市201家养老院中,关停并转76家,其余125家全部完成整治,整治合格率100%,养老服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一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了摸底排查,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摸排806人,全部落实了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提供以“五帮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即帮送餐做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每日吃、穿、住、医情况),确保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二是不断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指导峡山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了“1126+”服务平台,建立起失能群体信息化救助供养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失能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临朐县通过“以奖代补”,依托12家农村幸福院开展互助养老和配餐送餐服务。青州市成立专门居家养老服务公司,为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强化困难人员保障。一是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统筹合并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扩面提标。其中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二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其中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此外,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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