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行业亮点·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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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
市司法局组织赴先进地区寻标对标
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 奋力开创新局面
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在行动
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措并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吹响公共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集结号”
201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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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
——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杰



  □本报记者 潘来奎
  3月7日至13日,我市党政考察团赴南方五市学习;14日至15日,市委、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研讨交流会,总结交流学习体会,深入查找我市思想、工作、作风、环境和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差距,认真分析机遇优势,共同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办法措施。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推进措施,努力开创潍坊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培育积极健康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土壤。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的关系如何,还存在哪些短板,下步要采取哪些举措?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杰。
  问:一提到营商环境,很多人以为就是简政放权。请问法治化在打造营商环境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确实如此。谈到营商环境,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便利化,其实法治化才是最重要的,因为法治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阐述了法治与营商环境的关系。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五次讲到“营商环境”,提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其中“法治化”居于首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成为“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就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反之,就是对营商环境的损害。优化营商环境,要政策更要法治。政策支持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稳定的法治环境,不因短期政策变化而变化,不因人员调整而更迭。市场经济是追求公平竞争的契约经济,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问:站在司法行政工作角度看,我市在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哪些“短板”?
  答:最近,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开展了营商环境“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选取60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深入查找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梳理,制定针对性措施抓好落实。
  通过走访座谈了解到,企业家普遍认为,经过多年努力,我市营商环境明显好转,总体情况满意。同时也反映了在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执法司法、政策制度宣传、“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部分问题。具体到司法行政角度,我们的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审查调研不充分、征求意见不全面;行政执法监督纠错问责力度不够;对部分“放管服”改革结果合法性审查,全程参与、引领或指导不够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认真整改加以解决。
  问:针对存在的问题,请问下步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流的营商环境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只有从改革中得来。下步,我们重点在打造最佳法治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从源头上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新官不理旧账”。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步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集中清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今年《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将出台,将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将有法可依。畅通民营企业参与行政立法、政策制定的渠道。
  三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增强执法文书说理性,对民营企业“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开通涉企执法投诉专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机制。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加快构建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一刀切”和“一味处罚、一罚了事”。
  四是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拓宽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渠道,对属于复议范围但缺乏要件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事项。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实地调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尊重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处分权益。推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每年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免费“法治体检”。指导公证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并购、融资等提供综合性公证服务。组建司法鉴定服务惠企便民团队。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工作。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下放、取消工作,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扎实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及时编制和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取消违法设定的各种证明事项。
  六是加强营商环境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方式途径,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机关普法进行时”等法治栏目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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