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记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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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在潍县谈防盗与治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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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的龙岗惨案◎马胜全
2019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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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在潍县谈防盗与治盗



  ◎陈瑞曾

  清乾隆年间(1746-1753年),郑板桥在潍县当知县时,有一天忽然接到在江苏兴化老家读书的独子麟儿的来信说:“老家在五月二十一日晚间失窃了,盗贼并未进入母亲的卧室,四叔要报官追缉”。板桥连忙复信给儿子,在信中,先是批评儿子“报告殊欠明晰,被窃何物,总计损失若干,你虽不知物价,理当询明你母,详细告我”。又在信中对儿子说,“如果损失不大,不必报官追赃”。又谆谆地给儿子讲了一通“盗亦有道”不要报官的道理。
  郑板桥说:“窃贼固当置之于法,但他们为饥寒所迫,不得已铤而走险,不偷农户而偷盗官宦人家,他们也知道农民家积蓄不多,官宦家储藏丰富,偷了他们无损毫末”,这即是“盗亦有道”。既然如此,“与其农家被窃,宁使我家被窃,你可转禀四叔,不必报官追赃”。
  郑板桥在复信中,还对儿子说:“在家对付盗窃,既要重在于防,只须以后门户留心,勿再使偷盗的人能够进户入室就行。更要能对偷盗者施以感化,古人发现梁上有贼人,打招呼让他下来,询明始末,用善言规诫,并赠给他作小本经营的钱,规劝他们走正道谋生,这才是有宽阔胸怀的作为呢!”
  “对盗窃本应置之以法。”作为执法的县官郑板桥,在潍县又是怎么做的呢?
  乾隆十三、十四(1748、1749年)年潍县自然灾害频发,这时,郑板桥曾连续三次倡众大修了潍县的城墙。这件事,可以看做是他未雨绸缪防治盗窃的策略和行动。他在当时写下的《修城记》石碑中,把海外异族的入侵与民间盗贼相提并论,比喻为“张牙利吻之徒”,并提出在人们生活安定时,修筑城池,未雨绸缪,以防患于未然。其实这不仅是在实行以防为本,更是通过倡导富绅捐资修城,用以工代赈的方法,让受灾的群众通过参加修城劳动,得以糊口,避免了少数穷困者铤而走险,流入盗窃。
  郑板桥在当时,也曾专为捉贼,招募了乡勇40名,组建了队伍。不想,这些原本为维持地方治安而招募的乡勇中,竟有人借捉拿赌博,榨取老百姓的钱财,有人公然窝藏盗贼,还有人包庇贩卖私盐的,种种弊端,骚扰了老百姓,使民怨沸腾而导致乡勇队解散。他在《潍县署中寄四弟》一文中说:“招练土著小队,余本一片婆心,缘辖境内每届冬令,盗窃之案迭出。今冬特编小队,专司巡防缉捕之责,不料外间颇有烦言。或谓遇小儿摸牌,即擅入人家拿赌,讹索金钱。或谓夜遇乡人行路,妄指为盗窃,锁拿吊打,讹钱方肯释放。对于分所当为之事,反置若罔闻,甚且包庇私盐小贩,窝藏巨窃赃物,弊端百出,众口一辞。余招募地方小队,原为地方除害,乃反为地方生害,贻人讥议,能不令人懊恼乎!现已一律解散。虽招募至今,仅阅两月,而派人暗地调查,四乡被害者,约有二十余家,殊令我愧对子民也”。这件让郑板桥颇为伤心的事,也提醒了他:手中的权力,是把双刃剑。原本为执法而设置的机构,既可以为民除害,也可以用种种借口,作恶多端祸害平民百姓。
  俗话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而后,山东巡抚因为境内盗贼横行,白昼抢劫,黑夜杀人,为谋地方治安,委令各县知事,一律加委营务处提调(官职名称),并各募巡勇100名,专司捕盗。郑板桥不禁想起了之前自己招募40名乡勇给老百姓带来的祸害已经不小,如今上峰要招募100名,比上次人数增加了一倍多,其为害百姓将更行扩大。但是,上峰有命不敢违抗,且各县已经行动起来,若遵令招募,有前车可鉴,覆辙更堪忧。经过反复思度,比如,他是招募当地人,还是到外地招募呢?当地人熟悉地理,通达语言,缉捕盗贼较易,但他们讹诈老百姓必然多。招用外地人,对潍县的道路不熟,言语不通,捉拿盗窃增加了困难,但骚扰百姓也自然差些。最后,经过权衡其利弊,两害相形取其轻,宁使捕盗不力,也不愿民间再受讹诈勒索之苦,决意招募了直隶(今河北省)人来潍县,又委任了性情勇敢直率讲义气经过实地考察信得过的人当巡勇长,才组成了缉捕专门队伍。由此,郑板桥爱民之心与为官之道,可见一斑。
  一肩明月两袖清风的郑板桥乾隆十八年被罢官后回到家乡,一天夜冷月黑,辗转不眠中,听见有小偷光顾,佯装熟睡,心又不甘,翻身朝里,低吟:“细雨蒙蒙夜沉沉,梁上君子进我门”。小偷闻声暗惊,继又传来:“腹内诗书存千卷,床头金银无半文。”小偷知道此家很穷,正欲转身离去,又听到:“出门休惊黄尾犬”,小偷想跳墙,再又听到:“越墙莫损兰花盆。”最后小偷走时,又听到:“天寒不及披衣送,趁着月黑赶豪门”。这即是流传甚广的《赠盗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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