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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赵金莲)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均给予一次性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 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于8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其中,考取师范、军校、农林等专业免交学费或已接受过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资金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此项救助。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于9月10日前将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低保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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