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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11月30日电 (记者袁军宝)山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提出放宽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和登记注册限制,充分发挥其行业代表地位和联系服务企业功能,拓宽政商交往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山东提出,加快推进现有行业协会脱钩,实行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党建外事“五分离、五规范”,取消并打破主办、主管、挂靠、联系等条块管理关系,协会不得以原业务主管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同时放宽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和登记注册限制,发起成立行业协会,直接向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限制外,允许发起成立业务相同或类似、名称不同的行业协会。 在经济类行业协会设立具体领域方面,山东省鼓励引导围绕“以四新促四化”、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发起成立行业协会,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引导行业协会适度竞争,不提供垄断性资源和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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