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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刘燕宁 黄正冉)近日,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潍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与消费支出挂钩的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全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执行。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含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870元、照料护理费及其他);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分三个档次,均按照不能自理每人每月45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80元、自理每人每月150元执行。调整后,我市城乡低保之比缩小到1.34:1,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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