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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行业外我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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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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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行业外我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我市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不在延迟复工范围内的企业,主要是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市人社局要求不在延迟复工范围内的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全面配合各级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切实依法保障返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根据要求,各类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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