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保障医疗物资供应 加强“地毯式”核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真正把住关口 筑牢疫情“防火墙”
发挥资源优势保障蔬菜供应
守土有责尽责筑牢坚固防线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除特殊行业外我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我市交警部门开通网络渠道调整办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
疫情防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将获奖励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的讲话》
2020年02月0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疫情防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将获奖励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
  为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