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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万元消费券助力市民“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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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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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万元消费券助力市民“买买买”



  本报讯 (记者薛静)政府买单,助力市民“买买买”。4月29日,记者从我市“健康生活惠民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场获悉,为进一步缓解疫情对消费市场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我市在中心城区开展“健康生活惠民消费促进月”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从4月30日至6月7日,向全市居民发放惠民消费券,用于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参与活动的餐饮、零售(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企业享受满减优惠。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消费券总计1250万元,分三轮发放:首轮发放时间为4月30日10点和20点,共计投放625万元、15万张,有效期从5月1日至5月7日;第二轮发放500万元及首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发放时间分别为5月8日、5月15日、5月22日,每批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有效;第三轮发放125万元及第二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发放时间为5月29日,有效期从5月29日至6月7日。
  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或者线下扫码进入云闪付页面进行领取,每人每轮(批)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每次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本次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都是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将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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