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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伟 通讯员崔同军)为加强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公共投资绩效,近日,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潍坊高新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和重点,除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以及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也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加大对建设程序、政策执行、项目管理、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力度,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管理活动,杜绝代替建设单位承担结算审核等“以审代结(补)”的做法,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核,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办法》要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重点关注和揭示决策失误或者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违法违规或者涉嫌犯罪线索,以及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或者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限期整改、移送处理、强制执行的具体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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