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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博观熙岸业主: 您所购买的博观熙岸(1#、2#、3#、9#、15#、16#)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20年7月30日交付,现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入住条件,请您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至30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全部购房款收据原件等资料至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金马路交汇处南200米博观熙岸售楼处统一办理交付手续。若您未于2020年7月30日前携带齐全所有材料及费用前来办理交付手续,后经我司书面催告后仍未前来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的,则视为我司已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向您履行交付义务。详情请与博观熙岸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6-2292066。 特别提示:若您本人因其他事宜,不能亲自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交付手续,但代理人必须持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代理人将无权代为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 特此公告。
潍坊银华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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