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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的提请,任命: 张同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宋宗明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张同文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国良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张金川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吴昌格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钟元林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尹义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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