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 |
我市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审理质效 |
|
|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王军委)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严格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政治统领、深化改革创新,以提高行政复议审理质效为核心目标,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准,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实现法治潍坊、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今年1至5月份,全市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2件,审结224件,综合纠错率49.1%。 巩固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严格落实“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案件均由本级政府集中管辖。县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包括其内设机构、下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集中管辖。政府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相关功能区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发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下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复议案件,由同级政府集中管辖。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议事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对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及行政应诉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裁决、行政赔偿及行政调解案件进行集体会审和裁定。组建行政复议裁决咨询委员会,吸收公安、环保、住建、人社、信访、市场监管、法学高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委员,为重大疑难复杂复议案件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支持。组建行政复议裁决调解和解委员会,引入“复议+调解”办案新模式,实现复议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四调联动”,力求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 推行行政复议提级管辖。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则》,对领导干部以听取汇报、指示、批准等方式提前干预或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并引发行政复议的,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级管辖;对有关负责人违法干预或影响行政复议办案,妨碍行政复议公正审理的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级管辖。对不能保障2名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的行政复议机构,暂停其行政复议管辖权和审理权并限期整改,案件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级管辖。 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审理质效。根据新《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潍坊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潍坊市行政复议分类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规范。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落实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参加听证制度,增强行政机关通过复议化解争议的意识。统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加大对作出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予以纠正。探索简易案件实行要素审理制度,受理后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杂案件通过举行听证、集体会审、专家参与等,提高办案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引入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社会力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大力提升行政复议队伍素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引导全市复议人员学党史、改作风、强本领、提素质,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案卷质量集中观摩评查活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规范化建设水平。面向全市开展行政复议说理式案例征集和行政复议岗位练兵等活动,评选优秀典型案例集结成册,提升复议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