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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尹莉莉 于卿)7月7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延长至7月底。 为加快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恢复,今年6月份,市工信局等8个部门出台了《潍坊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省和市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刺激商用汽车市场需求。近日,省商务厅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消费券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 为此,潍坊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时限相应延长至7月31日,相关时限要求也依次顺延。其中,活动时限为6月9日至7月31日,个人消费者须在该时限内完成在潍坊市购买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潍坊市完成登记上牌,并于8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上传平台,获得审核通过。其他消费券发放标准、申领方式、上传资料内容、使用规则等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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