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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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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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耕地才能端牢“饭碗”



  ◎马宇琪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种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事国事天下事,粮食安全是大事。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让我们一起携手行动起来,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守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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