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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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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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诸城市政府出台《诸城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利,全面完善诸城市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结合诸城实际制定的。办法共分二十七项条款,包括救助管理原则、救助内容、救助对象及程序、救助职责和保障措施等。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行乞敛财人员不属于规定的救助对象。办法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先救治、后救助;属地管理、主动救助的救助管理原则,对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城市管理执法、司法、教育、交通、共青团、妇联、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及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办法同时对被救助人员的义务、被救助需符合的条件、救助时限、救助的保障措施、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及部门(单位)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目前省内县级市出台流浪救助管理办法的空白,必将进一步完善诸城市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全面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利,推动诸城市流浪救助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王希杰 邱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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