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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凤
近日,广州市民林荣达因举报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而收到花都地税局名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以及奖金金额为5元的领奖通知书。因举报奖励太少,林荣达把花都地税局告上法庭。这个“合乎规定”,但有失“人情”的“五元钱奖励”引起网民的强烈热议。 此前有报道称,职业打假者高敬德投诉药店售假,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要求他与售假药者签署调解协议,协议要求他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的责任。不管是“五元钱奖励”,还是要求打假者与售假者签署调解协议,虽然二者对举报者的态度不同,处理方式也完全不一样,但是,最终冷落的是民意诉求,刺伤的是公众参与的热心。 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市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无论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举报行为,还是为维护公共权益的热情呐喊,都是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唤醒公众的公民意识,行使公民监督权,提高执法威慑力,打击违法犯罪,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然而,一番费钱费力费神甚至冒遭打击报复危险的热心举报之后,得到的回报却是一个让人苦笑不得的“五元钱奖励”,甚至被要求“闭嘴”,其积极性无疑会受挫,甚至感觉被戏弄。更重要的是,当公民参与举报的热心与相关部门的“冷落”相遇时,不仅会使举报者本人积极性受挫,还会给本不算高涨的公众举报热情喷上一层冷霜。 林荣达为了“五元钱奖励”把花都地税局告上法庭,职业打假者高敬德与售假者签定“不追责”协议后却又向媒体曝光,与其说是较真,不如说是为被冷落的民意诉求讨个说法,对相关部门执行力的监督和督促。 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者,热心参与公共管理,目的是为了敦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相关职能。只有小心呵护公众的举报热情,诚心诚意地与举报者形成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参与意识,激励公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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