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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展开部分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普查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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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展开部分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普查



  10月10日,全市优抚工作会议在老年福利中心召开,潍坊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好民出席并讲话。会议主要传达了上级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并部署全市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工作。会议决定即日起对部分符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全面普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会议对此次发放生活补助对象的适用界定,服义务兵年限、有效证明材料、身份核查认定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服义务兵役年限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跨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以每次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后累加。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服兵役档案原件,退伍证原件,人民武装部门保存的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退伍登记名单等原件,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等。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符合条件的自2011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1月份起享受待遇。
  为切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会议强调,落实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涉及环节多,情况复杂,各县市区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与人社局、武装部等部门的联系,科学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使每个符合政策的退伍老兵都能够主动申请。 
      王原媛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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