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在全市推行 |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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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曹君志 赵舰)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节省办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市国税局自2011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通过网上申报缴纳税款的企业纳税人、个体双定业户均可应用该系统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范围包括在国税部门已缴纳入库的各项税金。 “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是我市国税部门继“电子申报”、“税库银联网”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缴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在此之前,纳税人电子缴税成功后,需要到银行索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推行该系统之后,纳税人通过网上采集扣款成功的入库信息在计算机终端用普通A4纸自行打印出“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作为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纳税人通过登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sd-n-tax.gov.cn)在线办税平台,选择宽带连接方式,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查询缴款信息后,即可开具缴款凭证。在“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可查阅《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外网操作手册》。 通过使用该系统,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纳税义务,实现了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税、开票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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