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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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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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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11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采取措施,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火灾起数、亡人、伤人和财产损失数同比全面下降,火灾形势得到有效控制。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季节,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清剿火灾隐患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消防工作特别是冬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清剿隐患,最大限度地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2月底结束。通过全面排查社会单位、社区、乡村火灾隐患,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消除一般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社区排查率、村庄排查率、重点单位排查率、“九小场所”排查率、一般法人单位排查率、火患依法查处率、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单位员工消防培训率、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率、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率等均必须达到100%。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清剿火患”合力。各级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各社区、各村居、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要为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建立“户籍化”台账,整改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要联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真组织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在全社会掀起冬季防火宣传热潮。要督促群众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和楼道内的可燃杂物,指导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家用小型灭火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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