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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波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是良好市场秩序的保证,更是一个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不仅其相互间的经济活动需要诚信,其内部特别是劳资双方也要诚信。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理念,2005年以来,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开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致力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诚信用工,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制度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助推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专门出台了《潍坊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争创“诚信示范单位”,从而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营造更加优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环境。 《办法》同时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监管的动态性和惩戒的联动性。鲜明的实践性:开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权,征集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息,建立覆盖广泛、内容全面、更新及时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为此,《办法》下发后,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征信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扩大用人单位征信的覆盖范围,不断完善用人单位诚信档案的内容。首先,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作为征集信息的基础手段,初步掌握招用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其次,及时记录接受举报投诉、立案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不断充实诚信档案的内容。再次,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掌握的情况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提高诚信档案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监管的动态性:切实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不搞荣誉终身制,对已认定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督和动态管理,严格荣誉退出机制,确保荣誉的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惩戒的联动性: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同时,评价结果纳入潍坊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用人单位诚信评价的等级作为银行审核贷款时确定贷款风险度的重要参考指标。 为确保《办法》有利推行、实施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坚持做到:一是严把标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二是严肃纪律。根据《办法》要求,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监察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三是确保实效。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是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有效杆杠,是诚信等级评价公平性的最好体现。评价结果要重点抓好两头,即A级诚信示范单位和C级非诚信单位,真正做到以倡树诚信示范单位为引导,鞭策非诚信单位为警示,努力营造用人单位积极争创诚信示范单位的浓厚氛围。四是勇于创新。《办法》最大创新之处在于将评价结果纳入潍坊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用人单位诚信评价的等级作为银行审核贷款时确定贷款风险度的重要参考指标。这一创新之举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成本,提高其对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用人单位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落实。 正如一位专家所说:“产品质量和员工权益才是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如果企业连最基本的责任都做不到,就不要舍本求末地追求其它方面。”我们坚信,诚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长盛不衰的动力源泉,一个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诚实可信并且和谐稳定的企业必然是劳动者最好的创业发展之地。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和谐劳动关系的美好未来! (作者系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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