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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凡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享受以下免费用血权利: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一、所需证件 1、无偿献血者本人医疗用血办理免费用血时需要证件: ①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 ②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原始发票。 2、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医疗用血后办理免费用血时需要证件: 《无偿献血证》、双方居民身份证、用血原始发票、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二、办理方式 1、血站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2、到就近采血车,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3、通过快递将所需证件邮寄到血站(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79号 邮编:261043 咨询电话:0536-822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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