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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号)
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卫东的提名,任命: 任光武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常青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梁栩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修栋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俊杰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学军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金明为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利宁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孟中洋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重国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炜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于建立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梁栩的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王常青的奎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利宁的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建利的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俊杰的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宋修栋的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春吉的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金明的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邓树刚的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学军的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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