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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报道须重事实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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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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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报道须重事实讲证据
马玉凤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通览事件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在各方都在对“彭宇案”被误读进行反思的时候,作为新闻媒体人,应当反思的又是什么?
  我们常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新闻真相的价值越发凸显。新闻真相是人们评说事件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人们评论立足的“事实”不真实,那么人们据此做出的所谓“好坏”、“对错”的判断也就失去了基础,甚至产生以讹传讹的误导。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因为人们往往热衷于评说事件的“好坏”、“对错”,却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许多“事实”在无形中按照各种评说和想象被重新生成,人们评论立足的也不再是真相,而成了“网上这么说”、“人家都这么说”。而这种建立在以讹传讹基础之上的“对错”评判对社会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这在“彭宇案”中得到了印证。
  在“彭宇案”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则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评判。而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因真相的姗姗来迟,而使“彭宇案”反复被酝酿、被误读,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一些新闻媒体据彭宇单方面提供的材料采访报道、主观为彭宇“鸣冤叫屈”等,难道不让某些自诩为正义却不注重探究事实真相的媒体“汗颜”? 
  面对一个新闻事件,公众首先要判断它是真是假,然后才有资格有必要判断它是好是坏、是对是错,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的真相。就拿小悦悦事件来说,在很多人的眼里,小悦悦的遭遇,无疑是“道德滑坡”、“见死不救”的又一铁证。人们在痛恨、谩骂那两个司机的同时,更是把铺天盖地的声讨与指责指向了那18个“冷血”、“不是人”的路人。而这所有的判断,最初依靠的仅仅是网上的一段视频,随后人们的评论,依靠的则是此前人们的评论。然而,其中的报道和评论的基础牢靠吗?那18个路人真是“见死不救”还是当时确实没看见?其中,“大家看到的视频已经增亮处理的问题;当时现场大雨、嘈杂、昏暗的问题”等都事关事件真相,影响着人们的判断,而这却极少有媒体关注。
  不管是“彭宇案”还是“小悦悦”事件,都让我们再次看到了新闻真相的重要性及其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作为新闻媒体人都不要忘记,“我们的肩头有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努力做到在新闻报道中重事实、讲证据。这既是新闻媒体人应严格遵守的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更是社会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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