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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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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异地倾倒危险废物”
要从源头抓起



  ◎马玉凤

  近日,安徽发生化工废料跨省倾倒污染事件。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分析,确定废料为危险化学物,其中的主要成分二氯苯、二甲基硝基等毒性严重,有的可能致命。
  危险废物异地转移如同一颗颗“生态炸弹”,不仅成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罪魁祸首之一,还给接受地生态环境带来巨大潜在威胁。仅在安徽省,环保部门在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内就发现近十起跨省倾倒危险废料污染事件,而这些化工废料大都名列国家危险废物目录。
  在危险废物异地转移事件中,一些非法承运人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是,在这样的事件中,真正受关注的应是利欲熏心的企业。按照规定,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必须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但是,一些企业明知废料具有危险性,不但未依法报批,反而与毫无处理资质的下线签订危废处理合同,任由其向外地肆意倾倒危险废物,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为了逃避监管、节省处理费用。巨大利益的诱惑,让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企业即使修建了造价昂贵的处理设备,还要想尽一切办法偷偷地自掏运费、倒贴处理费用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去。
  异地倾倒危险废物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不良企业无视法律、自私贪婪固然是重要原因,但是监管的缺位也使不法企业有机可乘。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让无良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异于“与虎谋皮”,“让狼少吃羊”。
  可见,在异地倾倒危险废物这个链条中,涉事企业无视法规、监管缺位无疑是最关键的一环。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屡屡发生,就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污染事件的源头,使监管部门真正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否则,就应对恶意倾倒危废的企业及失职人员,挥起法律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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