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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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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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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60元



  本报讯 (记者孙克义)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日前,我市大幅提高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该标准从今年1月份开始执行。
  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中心城区标准,由本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提高。调整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中心城区、诸城市、寿光市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其他县市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全市农村五保集中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再作提高。提高城乡低保补助率。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补助率也将相应进行调整提高,中心城区和农村低保户补助率分别达到65%和70%以上,确保保障标准和补助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据悉,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救助制度也开始实施,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和600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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