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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5月14日刊登邓聿文的文章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日前结束,中方承诺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这个承诺合乎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方向,可谓正确之选。 首先,这是由国企的性质决定的。国企既然是全民企业,作为全民的股东,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而言,当然有权利享有国企所创造的利润。 其次,在国企有能力上缴红利而不上缴或上缴比例过低的情况下,留存过多利润在国企也会为自身及国家的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一方面,因当前国企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过度留存利润可能会导致企业投资冲动和过度扩张,致使国家难以监管,且客观上易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另一方面,一些国企特别是垄断企业把利润留存企业后,用于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管理层的收入和福利水平,致使不同行业和同一行业的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急剧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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