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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终尝恶果
房产知识问答
寿光市房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上档升级
201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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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终尝恶果



  案例
  某市一套26平方米的房子,被房主罗某一房二卖给翁某和李某。被拆穿后,罗某退还了翁某的50万元,并承诺将房子过户给李某。但此后,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李某向法院起诉。在法院裁定冻结这套房产时,罗某又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徐女士。经当事人举报,罗某被以合同诈骗罪公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罗某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冻结的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罗某不服上诉,她认为自己是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处置诉争房产,不构成犯罪。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提醒
  隐瞒交易真相属于诈骗,是否追刑责看主观意愿。目前,“一房二卖”现象时有发生。到底是房主自由支配房产,还是房主越界实施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房二卖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主要从卖房者的主观和行为上来区分。如果房主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该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如果房主根本没打算交房,只是想通过卖房来“赚钱”,就应该按照诈骗处理。
  本案中,罗某提出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她有权处置诉争房产。但该案证据证实,罗某明知涉案房屋进入司法程序,且已经被法院冻结,不能进行交易、转让,却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出售获利,她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记者刘伟 通讯员刘昕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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