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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农业户口并在老家分有宅基地一宗,后因工作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老家宅基地上建有住房一套,想申请房产登记,问是否可以办理? 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因为您户口现已迁出,已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无法将此住房登记到您名下。 记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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