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少鑫:到处都是曹再发要来广州砍人的信息。无从知道,他是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扬言要来广州制造恐怖事件的,这应该属于治安管理法规制的事情。只是现在网络上把他们当作通缉犯,个人信息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公之于众,请教法律专家,合适吗?可以理解公众的恐惧,但是我们是否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安全感? @瓦西里:互联网头领,我最尊重马云。我不认识他,这个尊重完全来自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淘宝和支付宝深刻地改变了我的生活,每一个电子商务从业者都应感谢他。我最讨厌的人是李彦宏,他本有机会成为前者,但他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