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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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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代购”生路在何方?



  ◎张志君

  广东省佛山市一对夫妻,每张票收10元手续费帮外来工订火车票,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查处,夫妻二人因牟利超2000元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被刑拘。一些购到火车票的外来工为这对夫妻叫冤、打抱不平,甚至心存感激。“他们也没漫天要价,10块钱手续费能帮我们买到票已经很好了,怎么还被刑拘了。”
  从法律上讲,铁路警方对于这对小夫妻的惩罚,有理有据。根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春运期间,火车票紧张导致很多“黄牛党”的横行,严重损害了旅客们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上讲,佛山夫妻二人这种有偿代购牟利超2000元,被刑拘正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应有之义。
  但与此相悖的是一些外来打工者为这对夫妻抱冤叫屈,代购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通过代购,消费者可以从中节省开支,而代购者取得一定报酬也在情理之中。这对小夫妻的“低偿帮忙”对很多外来打工者来说,是一种“雪中送炭”式的服务,很多外地打工者由于外在条件和本身学识所限,对于网上订票和电话订票等此类新型的订票方式只能“望洋兴叹”,现在只要出资10元就可圆购票心愿,既可提高购票效率,而且无需往来折返、排队受冻,他们何乐而不为呢?而这对夫妻通过代购的中介收取一定的费用,又有何不可呢?
  看来,这个代购火车票形成了一个关于情理和法理的悖论。其实,仔细分析开来,其实也不是什么难题。火车票不同于别的商品,是一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稀缺资源,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铁路资源相对紧张,也就导致了每年春运,诸多问题的产生。今年春运,铁道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网络购票和火车票实名制,旨在保证旅客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买上票。初衷是好的,但实施起来总还是有那么多的不妥之处,每年春运总有一部分人买不上回家的票,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据最大比例。买票难甚至买不上票的原因也昭然若揭,正规的售票网点太少,或者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如果每个人在随时随地都能够不折腾地畅通购票,谁又愿意出额外的服务费呢?
  要彻底走出这情与法的困局,问题不在于这些代购者,也不在于那些务工人员,问题的症结在于铁路系统上。铁道现在应该重视的不是小夫妻的处理,而是如何解决农民工购票难的问题。首先,铁道部应考虑开放更多的电商平台缓解集中购票压力,鼓励增设民间代售点,方便那些缺乏网购设备和经验者购票。其次,降低火车票代售点准入门槛,允许多种主体进入售票系统,同时完善车票代购的相关制度,唯有这样,才能使佛山夫妻这样的代购变违法为合法,这也是“有偿代购”的唯一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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