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华时报》1月23日刊登吴乔的文章说,习近平总书记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表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表明这一反腐的价值理念已形成高度共识。 什么样的“笼子”才能关住权力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三个机制:“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为“笼子”打造了三个层面的刚性之墙,彰显出源头反腐的理念。要打造刚性的笼子,即是要着眼于这种“源制度”的建树,使“一把手”的权力不要过大。 在社会生活中,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往往就存在利益勾兑的情况。哪怕是一个看门的人,只要想进门的人输送一点利益,在一些守门人那里门就能轻易失守。哪怕是瘦肉精有十八道严密检测,只要送上200元,检测的人就可能直接放行。这样的故事在现实中不是没有发生过。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讲就在于没有严厉的惩罚机制,使其不敢腐败。 当权力天生就有容易腐败的特性,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权力尽可能地从不必要存在的地方退出,也就从根本上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比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的“新两个凡是”理念,“凡是公民能自决的,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之所以引起热议,就在于它体现的正是这种让权力不能腐败的理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