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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2月4日刊登马得勇的文章说,从十八大报告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可以看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发展的模式,得到了党中央的重视。 他认为,“公推直选”和“协商民主”之间不仅不是替代关系,而且是一种互补关系。没有完善的、合理的、科学的民主选举制度作为支撑,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可能会主导协商民主的过程和结果,将政府个别领导人的意志强加于民,协商民主可能流于形式,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则成为空谈。如果仅仅发展选举民主而不发展协商民主,则可能难以避免许多国家已经出现的诸如贿选、低效等选举民主的种种弊端,民众则缺少途径参与、监督那些影响百姓日常生活的政府管理和决策行为。实际上,协商民主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兴起,正是因为许多人看到了选举民主的种种缺陷和弊端而力图去克服它。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拒绝选举民主,也没有理由拒绝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的两条腿,少了哪个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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