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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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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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免费午餐”要谨慎



  消费者陈先生在城区某4S店购买一辆汽车,根据销售人员的推荐,陈先生选择了商家负责牌照、购置税、保险并附送赠品的购买方案。然而,事后陈先生在整理发票时却发现,所谓赠品根本不是赠送的,而是自己花钱购买的。陈先生感到受骗,遂投诉到奎文区消协。经协调,4S店退还了多收款项。
  前不久,陈先生在城区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销售人员告知陈先生,裸车价格为8万元,如由4S店负责办理购置税、保险、牌照费等则全款为9.7万元并享受部分赠品。陈先生经过权衡,认为后者比较合算,遂一次性交清车款,并于当天办理了购置税、保险,挂了牌照,然后领到赠品后满意而归。
  回家后,陈先生在核算价格时发现,净车款8万元,购置税、保险、牌照费等为1.4万元,合计9.4万元,那么另外3000元呢?陈先生恍然大悟,原来所谓的“赠品”实际是自己掏了3000元买的。陈先生随即找到4S店销售人员,要求退还赠品费用。销售人员解释:消费者交付全部车款(包含办理购置税、保险、牌照等费用),并由销售人员进行上述手续办理后,才享受赠品,并且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的交易,不存在多收取赠品费用问题。陈先生感觉受了欺骗,遂投诉到奎文区消协,要求处理。
  消协人员受理陈先生的投诉后,对购车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发现双方合同中约定了购车价格,并逐项列明费用。但是所赠物品仅有清单,并未列明价格,应属免费赠送,陈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经协调,4S店退还给了陈先生3000元。
  在此,消协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在合同文本上列明各项条款,并约定好双方责任义务,不要嫌麻烦而忽略细节,要仔细审查约定内容后,方可签字认可,以免造成由购车合同导致的消费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张传亮
      通讯员陈玉珠 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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