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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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自聘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社保
我市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民校招生详规
快乐办学 静待花开 
201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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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民校招生详规
民校招生严禁收取赞助费



  记者从6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中心城区只能报一所民校
  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原则上立足于当地招生;位于潍坊市中心城区(奎文、潍城、高新、经济、保税区)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报考中心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只能选取中心城区的一所民办学校报名,选取多所学校报名者取消录取资格。
全部实行免试入学
  民办小学、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要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或直接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要采取面谈方式录取学生。面谈内容严禁涉及学科文化知识,面谈既要做到便于学校了解学生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又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面谈、“电脑派位”环节的监督,同时要请家长代表等社会人员参与过程监督。
中心城区初中网上报名
  中心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http://www.wfmbzxx.cn),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3日—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8日,不方便网上报名的可到招生学校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面谈时间为7月11日—13日。
  中心城区民办小学于7月3日—8日实行现场报名,面谈时间自主确定;中心城区民办初中、小学“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4日上午9时开始,12时前结束,7月1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不得收取报名费录取费
  民办学校要严格依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严禁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对违规收费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督导范围,对于以测试学科文化知识和依据学科竞赛成绩等标志性成果录取学生、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的县市区及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教育局及民办学校负责人年内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并取消办学资格。
  潍坊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791010 8080923 8096352
          记者刘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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