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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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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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
“让流浪的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助力返校入学



  今年以来,诸城市根据“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深化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源头防治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保障其健康成长。目前,诸城市已救助流浪未成年人60多人次,其中,返校复学4人;行为矫治和替代教育17人,心理健康教育29人,家庭随访16人,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相关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周密部署 齐抓共管 
  根据活动要求,诸城市积极与公安、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引导街头流浪未成年人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整体推进“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及时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做好受助未成年人的返乡与护送工作。
摸底排查 源头预防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转化和返乡复学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复流浪现象。在跟踪回访服务中,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父母外出打工,造成儿童无人管教而外出流浪乞讨的家庭,积极进行救助帮扶,帮助其家庭增加收入,经济好转了,家里人就有能力去管教流浪儿童,这样就可避免流浪儿童长期在外流浪。在安置过程中,与流浪未成年人原就读学校及职业学校联系,积极解决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学校接受教育问题,让这些流浪未成年人在老师、同学、课堂的感召下,放弃流浪的念头,回到学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以后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打下知识技能基础。
按照特点 教育矫治
  按照不同类型流浪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差异等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救助,并聘请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加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提高流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家庭和社会的能力。在救助教育过程中,积极联系学校、司法以及各类民间组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会慈善者参与救助工作,为流浪孩子提供心理咨询,帮教辅导,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通过教育矫治,心理疏导,使其认识到流浪乞讨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自己身心的伤害性,从而不再外出流浪乞讨,回归校园。
         邱法建 王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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